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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为生命续航—慈善助医项目

2017-07-26 10:47:48

针对本市因患重大疾病在医疗保险、政府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给予救助,及时减轻其医疗支出负担。北京市慈善协会设立爱心为生命续航——慈善助医项目,让遭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通过慈善的力量,让患病群众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一、救助对象及救助条件

1、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非低保、低收入家庭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救助条件: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经所在区民政部门和区慈善协会给予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

二、重大疾病范围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罕见病。

三、救助标准

(一)春雨行动——慈善大病救助项目

1、低保、低收入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3万元(含),按照5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2、本市非低保、低收入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3万元(含),按照5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3万元。

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二年及以上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3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

(二)春苗行动——慈善儿童大病救助项目

1、低保、低收入儿童患者(16周岁以下),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2、本市非低保、低收入儿童患者(16周岁以下),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二年及以上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3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

(三)春风行动——慈善罕见病救助项目

1、低保、低收入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2、本市非低保、低收入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5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3万元。

3、低保、低收入家庭苯丙酮尿症患儿,每年救助6000元,年满16周岁截止。

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二年及以上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照3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1万元。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者家庭相关信息录入首都慈善网,完成网上审核和材料上报工作,其所属区慈善协会负责进行后续审核并给予救助后,仍十分困难,由区慈善协会汇总纸质文件向市慈善协会提出申请。北京市慈善协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拨付救助款。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电子版)包括:

1、《北京市慈善协会爱心为生命续航——慈善助医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儿童患者(16周岁以下)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个人家庭情况说明;

4、公示证明;

5、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以及近一年的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单据应显示总费用和医疗报销金额);

6、低保家庭申请人提交民政救助审批单及相关医疗票据,非低保、低收入申请人需提交《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审批表》及相关医疗票据;

7、药店购药单据需有医生签字盖章处方;

8、非医保民营医院及外埠看病的,不列入医药费救助基数;

9、救助审核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