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为对我市低保或特困家庭中患有呼吸病等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经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康益德医院、民盟北京市委三方友好协商联合开展“心脏病、肺癌及哮喘病爱心助医项目”.根据三方协议,遵循适当减免患者手术或药物治疗费用的原则,项目执行期间实施肺癌手术20例,每例减免3万元;风湿性心脏病手术10例,每例减免6.5万元;药物治疗哮喘病100例,每例减免3000元。当减免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总医疗费时,不足部分由受助患者自筹解决。
二、项目执行时间: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月1日止。
三、 爱心助医慈善工程受助对象范围
1、北京地区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患者。
2、肺癌手术治疗、风湿性心脏病人工单瓣膜置换术治疗及哮喘病药物治疗适应症患者。
四、适应症及条件
1、肺癌手术:
① 县级医院肺癌诊断证明材料(包括CT扫描、支气管镜检查、病理细胞学检查等);
② 年龄段为20—55岁。
2、风湿性心脏病人工瓣膜置换术:
① 县级医院风湿性心脏病诊断证明材料(包括X线胸部正侧位像、心电图、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等检查);
② 年龄段20—45岁。
3、哮喘病药物治疗:
① 县级医院哮喘病诊断证明材料(包括病史、体征和肺功能测定、支气管激发试验和舒张试验、昼夜PEF变异率等);
② 无年龄限制;
③ 连续三年的治疗,每年伏天到该医院进行冬病夏治治疗
五、项目实施流程:
1、申请救助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慈善协会区县办事处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2、区/县办事处对所收到的申请救助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调查核实后,上报市慈善协会
3、市慈善协会对上报材料审批合格的,加盖公章备案,并将其确定救助对象,适时安排患者入院接受治疗。